37岁的董某国是河北秦皇岛的一位空调装机工人,空闲时会和他人一起出海“赚外快”,未料跟随驾船的代某出海偷非法捕捞者的渔网时,遭遇撒网船主驾船追赶、冲撞,颅脑损伤坠海而亡。
2024年事发时,董某国无业的妻子带着3个孩子,最小的仅11个月大。

董某国(后排右二)一家五口 受访者供图
出海偷网——
空调装机工人空闲时跟船主下海偷网
董某国的妻子吕女士说,她和丈夫结婚10多年了,两人第二个孩子出生后,她便专心在家照顾孩子,全靠丈夫赚钱养家。2023年前后,他们家通过努力,在秦皇岛市区购买了一套新房,不久又有了第三个孩子。
吕女士回忆道,2024年5月31日,由于闲着没事,有人给董某国介绍“活计”,他便同意出海,“后来船主代某称他们系偷渔网,船上大概4个人。”下午1时许,他就出门了,一般会去一晚上,“和他同行的人,应该都互相认识,但没给家里留电话。”

董某国第二天没有回家,后来吕女士等来了丈夫离世的噩耗。
根据秦皇岛海警局出具的《火化通知书》显示,董某国于2024年6月1日死亡。

海上追逐——
两快艇自绥中县海域追至秦皇岛海域
追逐期间航速达25节以上
2024年6月29日,秦皇岛海警局出具《鉴定意见通知书》显示,董某国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,符合钝性致伤物强暴力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。

10月29日,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出具的《起诉书》显示,2024年5月31日下午5时,郭某驾驶快艇,带5人从辽宁省绥中县姜女石附近沙滩,携带刺网到某船厂货轮锚地东侧附近实施非法捕捞鲅鱼行为。
当晚11时,郭某发现疑似充气艇盗窃其所下刺网的情况,遂驾驶快艇查看情况,发现疑似盗窃刺网的橡皮艇系代某驾驶。后郭某驾船在秦皇岛海域对代某展开追逐,追逐自5月31日晚11时许开始,过程中双方航速到达25节以上,且双方间距较近。
董某国此时,便在代某的船上。
两次冲撞——
第一次冲撞致董某国所乘船发动机损坏
第二次冲撞致董某国身亡
《起诉书》中查明,在海上追逐过程中,郭某驾驶快艇船头正面撞击代某的橡皮艇左侧发动机,造成发动机损坏,动力下降。而后,代某为摆脱郭某的追赶,驾驶船舶在海上实施小幅度折返航行。
6月1日凌晨0时许,双方驾船进入秦皇岛市山海关石河口后折返,期间,郭某一直驾驶快艇追赶。凌晨0时50分许,双方航行至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区大码头以南海域,并开始在海上转小圈追逐,期间360度转向10次以上。
凌晨0时57分至1时06分,三艘10米左右的橡皮艇靠近郭某和代某所在船舶,并加入转圈追逐。期间,郭某为驾船顶开其船头左前方的橡皮艇,采取向左侧连续打方向盘并急加速的方式,后其驾驶快艇,向左前方直冲并与代某驾驶的橡皮艇碰撞。快艇船头冲上并卡在代某驾驶橡皮艇的驾驶楼右前方。
经询问查证,事发时,董某国位于代某橡皮艇的驾驶楼右前方,该碰撞导致代某驾驶橡皮艇发生右侧倾,致董某国落水并死亡。
曾遭夹击?——
检方:应追诉过失致人死亡罪
家属:董某国曾遭两船合围冲撞,系故意杀人
检方建议对郭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郭某和其余参与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检方亦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对此,吕女士不认可,她认为郭某涉嫌故意杀人,“我老公乘坐的船,第一次便被撞坏了发动机,后来已经失去动力了,他们又第二次故意冲撞过来。”“郭某驾驶的是一艘铝合金快艇,比橡皮艇要大很多。他还叫了其他船,对代某的船‘合围’。”
吕女士说,在检方的《起诉书》中,提及了一名“红河”的船长,其表述为“具体身份信息尚在核实”,“律师看过案卷后告诉我,红河早就找到了,身份信息很明确,不知检方为何称‘红河’尚在核实。”“我丈夫的死因警方的鉴定报告也写的很清楚,检方却说是落水并死亡。”
“‘红河’是涉案人员。郭某称,‘红河’到场后,先用船头剐蹭了代某的船,然后贴靠到代某船的左侧,他看到后,为和‘红河’拦住代某的船,加了一把油门,结果油门加大了,船不受控制,冲上偷网船上去了。”吕女士说。
“代某在供述时,也明确表示,事发时,他的船被两条船夹击了。”
“红河”回应——
听说“有人偷网”便过去查看,和郭某不熟
没与代某的船磕碰,系郭某开船撞上的
根据吕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张某——即吕女士所称的船长“红河”。
谈及这起事故经过,张某的说法与代某、郭某的说法均不同。
他说,自己是在对讲机中听到,有人偷(渔)网,便驾船过去查看情况,“我到场后,刚好和代某的船错过去了,然后郭某的船撞到了代某的船。”“代某开船看见我们过来了,掉头想跑,一拐弯就撞到郭某的大船。”
“事后听说有人掉水里,我还帮忙找人呢。”他说,自己没有拦堵代某的船,“雷达监控能显示,我是最后一个到场的,没有瞅后面,听到咔嚓响,我就知道撞上了。”“海警后来也取证了,代某船上确实有渔网,就是他偷了郭某的渔网。”
张某表示,事发后,他先后十多次前往海警部门配合调查,“这件事我不想牵扯太多,我们没磕到也没碰到。”他表示,自己和郭某相识但不熟悉,“郭某家开了船机修理,我们以前弄小船,船一坏,就找他们给修理一下,就这么认识的。”
代某的船只是否曾与“红河”的船只发生剐蹭磕碰?为何检方的《起诉书》中,“红河”仍为尚在核实人员?记者联系海港区检察院、秦皇岛海警局办案人员求证,无果。
代理律师——
郭某与另一条船曾对董某国所乘船只进行合围
已向法院提交申诉意见
4月28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董某国家属的代理律师,他表示,事发后,警方第一时间以“过失致人死亡”刑事立案,并开展侦查,“船的动力控制上有点问题,检察院的表述系落水死亡,但鉴定意见书很明确,是钝性致伤物强暴力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。”
郭某驾船冲撞过程中,是否有故意杀人的动机?他说,这需要专家从犯罪心理学上进行鉴定,非常专业,“其心理过程,可能有个犯罪故意的转换,但目前证据达不到这个程度。”但从情节上看,郭某阻止船不让代某走,拿回其渔网都是可以的。代某船被撞后,没有行动能力,此时一条船配合围堵,郭某则驾船冲撞,此间可能存在犯罪故意的转换。
“案件目前刑事、民事部门都未判决。”律师说,民事赔偿部分,法院还在积极调解,但董某国的家属主要对刑事起诉部分不认可,“我们也写了申诉意见,向法院提交了,但还没收到回应。”
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安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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