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的病历材料没办法支持你的主张。”面对张先生的诉求,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着。
然而,这起看似“死结”的工伤认定争议纠纷,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积极调处下,迎来了转机。
指尖之痛:一份不完整的诊断
2023年9月14日,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下午,在深圳某公司车间里,机器轰鸣,员工张先生正专注地操作着设备。突然,一阵钻心的剧痛从指尖传来——左食指不慎被设备夹伤!同事们见状,立刻将他送往医院。
经诊断,医生排除了骨折,在《急诊初诊病历》上写下“体格检查:……未见肌腱损伤,肌腱功能完好……。诊断:左食指挫裂伤”。这份《急诊初诊病历》,成为日后纠纷的争议焦点。
带着医院的诊断,张先生向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。
2023年12月20日,市人社局依据医院的《急诊初诊病历》及其他材料,认定张先生的伤情符合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九条第(一)项的规定,确认张先生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、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事实,作出了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认定张先生的“左食指挫裂伤”属于工伤。
拿到决定书,张先生对认定的结果感到意外:“不对啊!骨科医生说我肌腱断了!怎么没给我认定进去?”
复议之困:缺失的“因果链”
张先生受伤后,手指活动一直受限。2023年10月2日,距离受伤已过去18天,张先生再次前往医院骨科复诊,影像报告提示:“左手食指远节指骨少许骨髓水肿,周围创伤性肌筋膜炎可能”。
同年10月5日,骨科医生在临床诊断中高度怀疑存在指深屈肌腱损伤,并建议后续治疗。据此,张先生向市人社局提出,要求补充认定“手外伤(左食指指深屈肌腱断伤)”为工伤。
但是市人社局经审查案件材料、咨询工伤医疗专家、询问证人等调查程序后综合判断:张先生主张的电击伤致手外伤(左食指指深屈肌腱断伤)无事实依据,与此次工伤无关。因此,张先生的补充认定请求被驳回。
张先生不服,提起了行政复议。复议机关同样认为:现有证据链无法将“左食指指深屈肌腱断伤”归因于工作事故,作出了维持原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的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。
张先生深深感到疑惑:“明明是在工作时受的伤,为什么只认定了部分呢?”于是,张先生将市人社局等告上了盐田区法院,请求法院撤销这两份决定书,并要求重新认定工伤,补充认定“肌腱断伤”为工伤。
调解慧眼:抽丝剥茧寻“症结”
案件进入法院后,依托“无讼行政机关”工作机制,盐田区法院与市人社局高效联动,调解法官王瑞瑾在审查完案件材料,并征得张先生的同意后,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刘梓淇对案件进行先行调解。
调解员敏锐地发现,起诉状里委屈多、细节少,关键“症结”可能藏在医院就诊的相关材料里!
“得把‘病根’挖出来!”调解员决定主动出击,她多次耐心地与张先生进行沟通,引导张先生详细回忆受伤当天的每一个细节:怎么伤的?当时手指是什么感觉?医生做了什么检查?复诊时医生说了什么?
在调解员的耐心引导下,张先生敞开了心扉,将事情的前因后果逐一描述,调解员很快捕捉到了关键点——基于有限检查出具的《急诊初诊病历》,未能合理地反映张先生受伤时可能存在的深部肌腱损伤风险,导致后续工伤认定时,“肌腱断伤”与工伤事故直接关联的“合理证据链”断裂。
明确了“症结”,调解员看到了化解纠纷的希望。她需要一份更有力的证据来弥合这个“证据链”的缺口,她将情况与调解法官进行了沟通,调解法官随即将目光转向张先生就诊的医院。
破局之钥:迟来但关键的《情况说明》
调解法官与调解员主动联系了医院医务科,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和调解中发现的疑点,希望医院能本着实事求是、对患者负责的态度,全面复盘张先生的整个诊疗过程,给出一个更全面、更符合医学逻辑的解释说明。
医院对此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,重新调阅了张先生所有的就诊记录和影像资料,2024年4月24日,一份盖有医院公章的《情况说明》摆在了调解法官面前。
这份说明至关重要,指出“2024年4月23日,我院再次对患者2023年10月2日的影像报告重新阅片后给予诊断意见:左手食指中节指骨水平指深屈肌腱显示欠连续,结合临床考虑肌腱断裂,周围软组织肿胀。左手食指中、远节指骨少许骨髓水肿。”
同时,解释了初诊时存在的问题,“患者来我院初诊时左食指可见2处1cm带下裂伤,深达脂肪层,有活动性出血及疼痛等,影响医生对病情的判断,对疾病诊断存在延迟性”。
高效联动:积极作为案结事了
拿到这份有理有据的《情况说明》,也意味着纠纷的实质化解终于迎来了曙光。
调解法官将《情况说明》转交给了市人社局。这份证据对于弥补关键证据链、还原事实真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市人社局迅速反应,基于新出现的证据立即启动重新审查程序。结合张先生的受伤经过、初复诊时间间隔的合理性、以及新证据所揭示的“诊断延迟”原因,最终认定:张先生所主张的“左食指指深屈肌腱断伤”确系2023年9月14日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。
基于这一新的认定和关键证据,市人社局根据《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,对张先生的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进行变更,正式补充认定了“手外伤(左食指指深屈肌腱断伤)”为工伤。
消息传来,张先生心头萦绕数月的疑惑和担忧终于散去。这意味着他后续针对该伤情的治疗、康复以及可能涉及的伤残等级评定、工伤保险待遇等,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。
这天,张先生怀着感激和轻松的心情,向盐田区法院提交了《撤诉申请书》,申请撤回起诉。
一场看似陷入僵局的行政诉讼案件,就这样在共建机制“无讼行政机关”的协同推进下,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这是“无讼”理念指导下多方共赢的一次生动实践。
来源: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盐田区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