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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22 17:15:00    

鲁网8月22日讯8月22日,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《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新闻发布会。据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、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介绍,为了规范冬枣产业发展相关活动,健全完善冬枣产业链,促进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法律法规,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《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于2025年6月24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,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,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

滨州作为全国冬枣发源地之一,历经30多年发展,现有冬枣种植面积达30万亩,产量达6亿斤以上,产业总产值突破55亿元,已形成集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储藏、物流、加工和旅游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,“沾化冬枣”品牌价值达到56.11亿元,枣农人均纯收入达到1.6万元。同时,也存在着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、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、品种品质退化、优势品种种植成本较高、缺乏龙头企业带动、产业融合不够、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,亟需通过立法促进全环节提升、全链条增值、全产业融合。为此,市人大常委会将《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项目,开展立法工作。

《条例》主要内容

《条例》共六章四十八条。

一是高点规划、高点定位、高点建设,为冬枣产业指明发展方向。《条例》规定根据全市冬枣资源状况,制定冬枣品种、苗木繁育、标准种植、产品研发、精深加工、物流交易、文化旅游等全产业链规划,以沾化区冬枣集中种植区域为核心,形成覆盖全市、辐射全国的冬枣产业集群。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建立健全冬枣种质资源保护利用、种植管理、贮藏保鲜、分级、包装、加工、运输、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,推进标准体系建设。

二是加强冬枣品牌建设、管理、保护、推广,提升冬枣品牌价值。《条例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冬枣品牌建设,明确品牌定位、品牌形象、推广策略、保障措施,支持冬枣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、使用和保护。规范“沾化冬枣”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使用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,推动跨部门、跨区域执法协作。鼓励和支持冬枣品牌持有者参加品牌价值评估、展销会、博览会、推介会等活动,宣传自有冬枣品牌。

三是注重产品质量,筑牢产业发展“生命线”。《条例》从多个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提升。在使用农业投入品方面,规定应当加强对冬枣种植过程中农药、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。在包装分级方面,规定冬枣生产经营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冬枣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冬枣,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识,标明产品质量等级。在市场销售建设方面,推动冬枣集中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用,完善冷链保鲜、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。

四是加快产业融合发展,助力乡村振兴建设。《条例》规定鼓励和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与科研院所、高等学校共建研发平台、专家工作站等,促进冬枣产业关键技术、设备、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,鼓励开展冬枣新品种权申请,保护冬枣新品种权。在产品深加工方面,支持冬枣生产经营者开展冬枣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和资源化利用,提升冬枣食品、饮品、工艺品、保健品等生产能力,提高冬枣产业的附加值。在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方面,支持冬枣产业与历史文化、地域风情、休闲旅游、农事体验、特色餐饮、健康营养、研学教育、体育赛事等产业融合发展,提升冬枣产业整体效益。

五是实施全方位服务保障,助推产业发展升级。《条例》聚焦产业扶持,强化在基础设施、信息技术、政策资金、金融保险、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,为冬枣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。(本网记者)